驾驶训练场地能审批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吗
来源:整理 编辑:新友情汽车 2023-06-30 22:50:47
1,临时使用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吗
要去土地管理部门提起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看你做什么用途?中国一般都是审批制,就你的情况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2,有关临时用地的法律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以,具体规定要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比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用途、期限以及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用途等临时建设要求。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而建设项目尚未竣工或者地质勘查尚未完成确需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临时用地用途和建筑用途不得改变。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3,有没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
4,如何理解临时用地政策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政策中对临时用地的认定、审批、年限、合同签订等有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使用土地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201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规定4类用地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无临时用地合同或者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内的;临时用地位置与批准的位置不一致的;改编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物等设施的。 同时,15号文件还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等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等4大类。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项下又细分为交通(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项目)、水利(含水电,指水库、河渠等项目)、能源(指火力发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项目)、管线(指输油、输气干线项目)、采矿(指除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之外的采矿项目)临时用地等5个子项。 综述,我们理解,对临时用地的认定应重点把握两点:一是是否依法得到批准,二是是否依法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凡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或者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内的,以及超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规定范围的用地,一律不应认定为临时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在两年内如遇拆迁,应该给予适当补偿。2、在实际中出现临时用地可能有三种情况:1)在建房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申请临时使用土地;2)不具备申请建房资格,只好采用“临时用地”的方式审批。3)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实际面积超过审批面积169平米,发证时超过的面积42.28平米以临时用地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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