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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有哪些

我是“申通校车公司”的人员,对此有过一些了解,主要是十条,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管理制度有很多呀!可是有哪些幼儿园真正遵守过这些制度的咧?

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有哪些

2,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确保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幼儿园校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 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尽量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要知道,在中国除了贵族的学校的校车,那就只有自家的车最安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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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校车有什么新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记分规定如下:  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23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四是一次记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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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车管理制度

教育局发展校车管理制度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3、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4、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5、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  6、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9、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10、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 、“雨天方案” 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 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校车管理制度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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