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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保证雨雪天气安全驾驶 驾校教练来支招

1. 不要开快车,路面湿滑2. 保持与前车有较远的距离3. 如天气过于恶劣就靠边停车,前提是要做好打危险灯和危险牌4. 过弯道或急转弯道尽量低速过而且还要响喇叭5. 如有超车尽量让超以安全为主
驾校不能随便办 教练也得够条件 杨国平 本报记者张昕报道 “汽车驾校应具有50辆以上教练车,并配齐与培训相适应的教练员和理论教员以及其他条件”。达不到培训资质认证标准的驾校,将不能从事驾驶员培训工作。 记者目前从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召开的驾校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驾校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驾校165所,正在从事培训的教练车6574辆,其中拥有教练车最多的驾校有400余部,而最少的驾校却只有1部车。一些驾校存在着培训能力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教练车技术状况差、无法保证学员正常训练、教练员管理失控、培训时间内容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为加强机动车考试和驾校的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了《机动车考试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规定》,这次驾驶校培训资质认证工作就是依据这一规定进行的。 机动车考试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规定,对考试场管理、驾校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车管所每年对其培训资质进行重新认证,凡重新认证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课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取消培训资格的,由车管所收回《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证》。 此次资质认证包括驾校的组织结构、驾校的管理制度、驾校教练员的管理、驾校教练车的管理、驾校违规记录。这次认证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驾校要按照资质认证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凡自查符合资质认证基本条件的,可向车管所提出进行资质认证的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驾校培训资质认证表》一并报所属地区驾校培训资质认证工作组。第二阶段是专为在第一阶段准备不充分未递交申请或第一阶段资质认证不合格申请再次认证的驾校进行认证阶段。

如何保证雨雪天气安全驾驶 驾校教练来支招

2,贵阳市交通部门对申办驾驶培训学校有什么新规定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贵阳市交通部门对申办驾驶培训学校有什么新规定

3,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这里所说的“教学大纲”,是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并且只能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可使用其他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也不可自行规定教学大纲。(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本条所指的培训结业证书是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结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其核发的证书,这是机动车驾驶学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的重要凭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①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②增驾车型培训;③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④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⑤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⑥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本条进一步规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授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 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虑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因此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发证工作。为保证驾驶员的质量和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发放的管理中,应当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技术标准时,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时,要充分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应当充分依据交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果证明。(3)保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规范和规模培训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交通部1996 年印发的《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和《关于驾驶员培训学时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期限与课时分配等内容;《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汽车概述,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汽车维护与随车工具、发动机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底盘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发动机油和电路故障的检查与排除,汽车驾驶基础理论与训练,一般道路驾驶与式样驾驶,复杂道路和夜间、重车驾驶,特殊条件下驾驶和节约燃料、轮胎的驾驶,驾驶员考试的内容、办法、标准和注意事项以及道路运输法规等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起草过程,不少同志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考试的制度,但考虑本条例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有关内容,不涉及机动车驾驶发证的,因此本条例没有对此进行硬性规定。但尽管如此,为了确保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其他交通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以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执照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考试的制度。更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需要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和密切配合。
可能是系统不兼容,也可能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首页down掉了,上面的是404返回码

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

4,合肥市出租车服务资格证如何办理程序

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管理规定 (合肥市交通局交法规〔2003〕202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50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经营者和驾驶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接受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持证(指《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上岗制度。 第四条 办理《服务资格证》的程序: 1、申请办理《服务资格证》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有效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文化程度证明和相关材料,向合肥市交通劳动力市场(合肥市交通职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进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职业道德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并进入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力资源库。 2、出租汽车经营者须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力资源库中选聘,可在合肥市交通劳动力市场与被聘用的驾驶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持《合格证书》和劳动用工合同,由出租汽车公司(个体业户)统一向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所(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所)申领《服务资格证》。出租汽车经营者(个体业户)从事出租车驾驶,可持《合格证书》直接向出租汽车管理所申领《服务资格证》。 3、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出租汽车管理所填写《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申请表》,驾驶员拍数码像片输入微机存档后,由出租汽车管理所及时核发《服务资格证》。 第五条 《服务证资格》分为正、副本,正本摆放在副驾驶座前方右侧平台,副本由驾驶员携带。 《服务资格证》上注明单位名称、车辆牌号、驾驶员姓名、有效日期、监督电话,并印有驾驶员4.5cm×6.5cm规格的数码照片。《服务资格证》副本记事栏作奖罚记录。 《服务资格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六条 《服务资格证》有效期为二年。《服务资格证》到期前三个月内,驾驶员应主动申领新证,并经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职业道德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合格后重新核发《服务资格证》。 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换聘驾驶员,应在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力资源库中选聘,并与驾驶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到出租汽车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服务资格证》。 出租汽车经营者与被聘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服务满半年后方可再次变更。 第八条 《服务资格证》遗失或损毁,应向出租汽车管理所书面申报原因。在登报申明作废后,由出租汽车管理所审核补发新证。 第九条 道路运政人员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进行管理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扣《服务资格证》: 1、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无效或证照不全的; 2、《服务资格证》与《道路运输证》等证照不符的; 3、违反营运管理规定和经营行为的; 4、车容车貌和车况不符合要求的。 第十条 被暂扣《服务资格证》副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服务资格证》正证、副证同时被扣,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立即停止营运,接受处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被记录营运违章2次(含本数)以上的,由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依据《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吊销其《服务资格证》,并在二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业务。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资格证的办理及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规定》(2号令)及《教学大纲》的规定,从业资格证有关办理条件要求、办证程序及证件范围如下: 1、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具体条件要求:一是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二是年龄60周岁以下;三是从事旅客运输从业人员驾龄需满三周年且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四是从事货物运输(列车)从业人员驾龄需满两周年;五是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有普通从业资格证满两周年。 2、办理从业资格证程序:由学员到驾校报名参加学习,学习完后驾校发给学员结业证,并由驾校组织培训合格的学员参加市运管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证考试(危险品从业人员由市交通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从业资格证。 3、从业资格证范围(种类)分六种:一是普通旅客运输;二是大型客车旅客运输(大客);三是普通货车运输;四是货运列车运输(列车);五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六是危险货物列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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