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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那个部门能管理驾校

消费者协会,交警队的驾管所,车管所现场考试办公室和车管所考试制证股等。
运政所
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驾校是交通局下属运管处驾培科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机动驾驶员培训行业规划。  三、参与起草本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考核办法。  四、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停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办学行为。  六、负责审核上报的重大驾驶员违法案件的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那个部门能管理驾校

3,审批驾驶员培训学校手续怎么办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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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驾驶员培训学校手续怎么办

4,驾校十三项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教学管理制度 一. 按交通部《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授课计划。 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三. 严格按省交通厅的要求,对理论教员、教练员进行资历审查。 四. 学员入校前进行资格审查,入校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以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五. 每期开始由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结合教学实践,讨论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 定期的组织学员进行评教评学活动,使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一、 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降价,不恶性竞争,不靠压价哄抢生源。 二、 凭《收费许可证》收取培训费,不乱收费。 三、 将各种培训收费标准公示在驾校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并公开监督电话。 四、 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得打收条。 五、 每期聘请不少于10人的社会监督员监督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 财务管理制度 1. 在公司主管领导、驾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驾校财务预算、收费、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2. 贯彻党的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增加收益。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发票存根等会计档案资料,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和出纳员职责,管好资金、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学校领导的规定,实施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4. 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通知、核算,并发放扣罚有关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资金。 5. 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务法纪、法规,依法缴纳各项费用,准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6. 当好领导的参谋,在资金运用上,不仅要做好资金调度计划还要对资金运用,特别是资金耗费的控制,保证学校资金运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力争把有限的资金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来取得最佳效益。 诚信承诺制度 承诺内容: 1.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教学计划进行施教。 2.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3.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员依法取得《结业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一期学不会,下期免费学习。 4. 教职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准”,对待学员一视同仁,杜绝打骂学员现象。 保证措施:1.承诺内容在学校明显位置公开并以宣传资料形式向社会发放,公开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2.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 3.驾校设专门负责受理承诺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组织专门人员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一、 驾校学员结业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对培训责任实行倒查制度。责任倒查机构由校长负责,办公室、教练科负责人组成。 二、 学员在驾校参加培训期间,教练员必须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结束后有驾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存档期不少于5年。 三、 发生责任倒查事件时,由责任倒查机构从微机中调取学员档案号,对照原始记录档案有无差异,查找培训时填报情况和落实情况,并检查考试记录,从而分清教练员、主管校长、微机登录员的责任。 四、 若属主管校长责任,给予降职处理;若属教练员责任,予以辞退;若属微机登录原责任,予以降职或调离岗位。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 为保证驾校学员的人身权利,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有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 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投诉。 三、 驾校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及设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启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 学员在学校培训期间,如发现培训收费、培训质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教学规定等问题。可选取任一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五、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 自接到投诉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七、 投诉处理结果由学校存档备查。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一、 由理论教研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微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 上课或无纸化考试时,学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微机。 三、 学员不准擅自改变、改装、拆卸微机程序及多媒体教学设备零部件。 四、 禁止在教室大声喧哗、闲谈、吃东西、打闹、吸烟。 五、 禁止在微机上作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操作和游戏。 六、 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延长微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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