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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喀什地区伽师县科目一考试场地在哪

118114或12580查询当地的车管所电话,然后咨询车管所的人员。
|全程 约72.3公里/1小时32分钟喀什市1. 喀什市内驾车方案 详情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人民东路行驶360米,左转 2) 行驶10米,直行进入解放南路 3) 沿解放南路行驶4.5公里,直行进入g315 4) 沿g315行驶5.8公里,左前方转弯 2. 伽师县内驾车方案 详情 1) 行驶20米,直行进入s311 2) 沿s311行驶59.7公里,直行进入古宰尔西路 3) 沿古宰尔西路行驶1.9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伽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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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喀什考驾照需要多少钱报名费

喀什的小车学费,现在在3800左右,总费用,看你的学车方法了,方法得当,一次过,学费+1000元左右,否则,如果要补考,那就不好说了,补考一次几百。拿证的时间问题.。学车快慢决定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你选的驾校,一个是你自己的学车方法。方法得当,驾校有练车机会,也就2个月左右,否则就很难说了。要想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这里有个简单的方法。赶集网或百姓网搜索驾校广告,电话联系后,到驾校实地考察一次(问问正在练习场地科目的学员)。签个合同。收费,练车,和考试机会等等都事先说明,以免日后被黑了。然后去淘宝网看看《驾考秘籍》2014最新版书.了解汽车的基本操作,弄懂驾考的规则和技巧。以免到时被教练骂伤了自尊。淘宝网有该书的“新规修订版”卖,是书,不是什么pdf类或视频类的假冒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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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名到拿到驾照一般需要多久 根容烙纺贝碾蒜蛹承江悠袋 讲憎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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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我的驾驶证现在被扣了14分注销还被下了档案现在能不能用

什么驾驶证啊 ?A2扣12分降到B1B2.B1B2扣12分降到C1。C1扣12分应该是吊销3个月,然后在去驾校学习。
办公地址:新疆喀什市机场路456号院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早上北京时间10点至14点,下午北京时间15点30分至19点30分;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早上北京时间9点30分至13点30分,下午北京时间16点至20点。 办公电话:0998-2927122、0998-2926216 传真电话:0998-2927520、0998-2927855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二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录入“有效期满换证”;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录入“达到年龄换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录入“自愿降级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录入“信息变化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录入“证件损毁换证”。  (二)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年份录入年份,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月、日。  (四)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累积记分查询结果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确定并录入,提前换领了延长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生效前达到记分满分记录的,收缴其已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原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换证日期:录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  (六)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录入准驾车型代号。  (七)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录入变化事项和变化后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换领现准驾车型驾驶证时,按照《准驾车型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关系签注准驾车型。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累积记分查询结果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  (三)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收存原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对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转入换证信息在24小时内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证件转入换证”。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住址发生变化的,按照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全称录入。  (四)原档案编号: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五)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事项。  (六)转入日期:按照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七)累积记分分值:按照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  第三十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三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第三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注销”。  (二)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  (三)注销日期:属于申请注销的,按照车辆管理所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注销的,按照车辆管理所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  第三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收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吊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1、填写《本市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2、申请人须提供驾驶证及《xx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办理程序:  按照规定,须本人前来办理对持证人符合驾驶证注销条件的,当场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并收齐审核原持证人所有资料后予以登记,发给注销凭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收费标准及依据:注销手续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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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样注销驾驶证档案

档案管理属于车管所的职责范围,不是私人行为想注销就注销的。个人能注销的只有自己的驾驶证,想注销的话带上驾驶证、身份证、照片到办理业务的车管所办理注销业务就OK了。至于档案,是在驾驶证注销后还要存档的,具体存档时间也跟私人没有关系了。
拿把AK-47去车管所,就说请给我注销一下驾驶证档案 ,15秒就给你注销了
注销驾驶证流程  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白底彩色照片1张咨询台打印申请表→6号受理、(审核)。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并为有效证件,暂住人员还需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2、照片为近期三个月内的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不得戴墨镜、留大胡须、不得翻拍。行驶证注销流程图3、持有准驾车型为原C照的驾驶人于有效期满前不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满换证后准驾车型将自动变为B1,此时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4、年龄达到六十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人应换领准驾车型为C1、C2的驾驶证。年龄达到七十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D、E的驾驶人应换领准驾车型为F的驾驶证。 5、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或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驾驶证,应每年审验,超过一年未审,系统予以注销。 6、已持有驾驶证,须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在报名时向驾校交回原驾驶证,按增驾受理,持双证者注销一证。 7、如驾驶证信息发生变化,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必须出具派出所户籍部门的变更证明。 8、暂住人口只能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车型、现役军人只能在居留地申请。  注销驾驶证条件  1、驾驶人死亡的。 2、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未换证的。 6、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N、P为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N或者P为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C3、C4、M为准驾车型的。 8、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申请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被申请注销驾驶证人的相关情形证明。有上述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办理注销驾驶证须知一、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二、所需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港澳居民申请国内驾驶证的身份证件是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台湾居民的身份证件是台湾身份证,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国人和华侨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表》等,按规定不核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出具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湾居民应出具经当地台办审核的《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未在内地暂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无需提交暂住登记证件);(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三)机动车驾驶证;(四)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的,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办公地址:新疆喀什市机场路456号院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早上北京时间10点至14点,下午北京时间15点30分至19点30分;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早上北京时间9点30分至13点30分,下午北京时间16点至20点。 办公电话:0998-2927122、0998-2926216 传真电话:0998-2927520、0998-2927855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第二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二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录入“有效期满换证”;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录入“达到年龄换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录入“自愿降级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录入“信息变化换证”;属于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录入“证件损毁换证”。  (二)身体条件、医疗机构名称:按照《身体条件证明》记载的内容录入。  (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年份录入年份,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录入月、日。  (四)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录入,但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按照累积记分查询结果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确定并录入,提前换领了延长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生效前达到记分满分记录的,收缴其已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原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换证日期:录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  (六)属于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录入准驾车型代号。  (七)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录入变化事项和变化后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换领现准驾车型驾驶证时,按照《准驾车型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关系签注准驾车型。  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累积记分查询结果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  (三)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收存原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对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确认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下载打印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对于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出具退办凭证,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将转入换证信息在24小时内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事项: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证件转入换证”。  (二)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住址、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住址发生变化的,按照身份证明记录的内容录入。  (三)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全称录入。  (四)原档案编号:按照原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录入。  (五)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事项。  (六)转入日期:按照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录入。  (七)累积记分分值:按照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录入。  第三十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七条规定记载和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资料。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二条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和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出信息,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第三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第三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下列信息:  (一)申请业务种类:录入“注销”。  (二)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  (三)注销日期:属于申请注销的,按照车辆管理所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签注的生效日期录入;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注销的,按照车辆管理所审核确定的注销日期录入。  第三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收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吊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1、填写《本市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2、申请人须提供驾驶证及《xx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办理程序:  按照规定,须本人前来办理对持证人符合驾驶证注销条件的,当场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并收齐审核原持证人所有资料后予以登记,发给注销凭证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收费标准及依据:注销手续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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