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法人有什么要求,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编辑:新友情汽车 2023-10-01 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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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2,教育培训机构的法人是否有学历要求
要的。1.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企业法人个人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 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3,贵阳办学对法人有什么要求
我对你的问题一一回答: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怎办理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所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筹办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地址等相应情况的证明,以及拟申办机构的名称、地址等;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审批机关自正式受理申办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将阐明不予筹设理由。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违规招生办学;3、举办者实施筹建、筹备工作;4、筹设工作完成,举办人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考察书; 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举办者的筹设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6、对达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达不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有关设置标准,再予以颁证;7、审批机关对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进行年检,年检结果予以公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机关和该行业所规定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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