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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驾校的新规定

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2. 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3. 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4. 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5. 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6. 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7. 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8. 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用再反复奔波跑断腿。9. 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10. 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楼主你好,到了元旦之后已经考完的项目不需要再重新考,还没考的项目按照新的规定考。 驾考变化 理论考试拆分两次进行 现在驾照考试流程 理论考试——桩考——电子路考试——大路考——拿驾照。 明年元旦起考试流程 理论考试一——桩考——电子路考试——大路考——理论考试二——拿驾照。 目前,科目三大路考的考试内容有13个项目:考试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年元旦后,大路考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不明白可以继续追问,问题解决了就采纳一下吧,谢谢~~

关于驾校的新规定

2,创办一家正规的驾校要什么条件

1: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其国家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2: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3:除了这些你还要有关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2号)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其国家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二、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设备设施进行实质内容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0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
开办驾校有严格的国标,最小的三级驾校需要资金二百万以上,土地不低于十五亩。教练车和教练员都不能低于20辆和20个人。具体可以到当地驾校主管领导交通运管局咨询一下。
跟车管所得关系, 不然你的招手学院, 以及后期的报考都会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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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麻烦告诉我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这里所说的“教学大纲”,是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并且只能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可使用其他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也不可自行规定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本条所指的培训结业证书是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结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其核发的证书,这是机动车驾驶学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的重要凭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①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②增驾车型培训;③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④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⑤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⑥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本条进一步规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授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虑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因此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发证工作。为保证驾驶员的质量和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发放的管理中,应当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技术标准时,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时,要充分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应当充分依据交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果证明。 (3)保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规范和规模培训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交通部1996年印发的《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和《关于驾驶员培训学时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期限与课时分配等内容;《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汽车概述,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汽车维护与随车工具、发动机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底盘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发动机油和电路故障的检查与排除,汽车驾驶基础理论与训练,一般道路驾驶与式样驾驶,复杂道路和夜间、重车驾驶,特殊条件下驾驶和节约燃料、轮胎的驾驶,驾驶员考试的内容、办法、标准和注意事项以及道路运输法规等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起草过程,不少同志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考试的制度,但考虑本条例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有关内容,不涉及机动车驾驶发证的,因此本条例没有对此进行硬性规定。但尽管如此,为了确保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其他交通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以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执照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考试的制度。更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需要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和密切配合。

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麻烦告诉我

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33-2004 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 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 433-200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3.2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7.2 管理制度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8.2 教练员8.2.1 理论教练员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s≥0.2∑ni×αi …………(1)式中: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l≥(n-1)×50×0.3 ………………(2)式中: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13 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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