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二级驾校对教练车的要求

可以培训二种车型。比如C1、C2
新办三级驾校除了要求不少于20辆教练车之外,还有其它方面的要求。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了驾培资格新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出台对驾校场地、科目、学时、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培训车辆 新标准取消了以往各级别驾校的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但对教练车总数有硬指标:一级驾校不少于80辆,二级驾校不少于40辆,三级驾校不少于20辆。培训学时 新标准要求由原来的86个学时减少到78个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要求培训满48个学时。仿真场地 新标准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大型车辆培训要增加客运站牌和货运站牌,小型车辆培训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模拟设备 驾校必须安装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一级驾校的机动车驾驶模拟器不得少于20台,二级驾校不少于10台,三级驾校不少于5台,学员应在模拟器学习7个学时。安全管理 新标准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至少配备安全管理员1名,并要求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为学员开展夜间驾驶训练提供必要条件。

2015年二级驾校对教练车的要求

2,三级驾校标准

总共需要10000平米,也就是15亩土地。具体有国标,你可以百度一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祝你成功。

三级驾校标准

3,申办一级驾校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教练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7、教练场技术条件说明;8、场地项目规划图9、训练项目实景图片10、教练车技术条件、车型数量;11、教练车辆购置证明;12、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13、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图片;14、拟申办驾校组织机构图;15、拟聘用管理人员花名册;16、拟聘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7、相关拟聘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18、拟聘教练员花名册;19、拟聘教练员教练证、身份证、驾驶证、无事故证明复印件;20、驾校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及教室图片;21、各项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一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道路长度须在750米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申办一级驾校要什么条件

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基本信息

文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 433-2004 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培训机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 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鈜、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 433-200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3.2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7.2 管理制度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8.2 教练员8.2.1 理论教练员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s≥0.2∑ni×αi …………(1)式中: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l≥(n-1)×50×0.3 ………………(2)式中: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13 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文章TAG:机动车培训机构标准机动  机动车  培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