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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校的教练车规定区域开么

是,驾校训练车辆应该严格遵守交管部门的设定区域进行训练。非训练区域禁止学员驾驶训练。

驾校的教练车规定区域开么

2,驾校的练习场地是怎么分配给每个教练的

根据我在驾校的经验,训练场地有限的话,会安排各个教练定时训练,也可能会优先让训练成绩差的班组训练,毕竟驾校要的是综合成绩,抢位置的事情很少有,除非驾校管理混乱。
看驾校自己的规定了,有的驾校就是看教练的抢单能力
在小合隆。君安不好!!非常不好!!讹人一样。报名费低,但是一项一项的要挟你要钱。

驾校的练习场地是怎么分配给每个教练的

3,驾校场地施工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吗

你好!主要有一下4个方面!1、驾校训练场地面积有了明确标准新出台的国标对准入门槛有所提高,对驾培机构培训场地面积方面新增了明文硬性规定: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为例,根据新国标,将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都要求达到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最低要达到1公里,教练车至少要达到20台。变化:将从根本上遏制挂靠驾校、“黑驾校”等问题驾校的滋生,有利于驾校的管理。2、驾校训练场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除了包括教练场地面积、车道长度等硬件设施方面的明确要求外,新国标在培训科目设置方面也新增了内容。新国标对科目二培训设置增加了模拟城市道路内容,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变化:规范驾校训练场地,有利于学员掌握驾驶技巧。3、驾校训练场教练车要安装计时系统新国标要求,在车载设备方面,所有教练车都要安装计时系统。这也是今年长沙驾培行业全面实施计时计程培训的重要前提。目前长沙市教练车总共有6000余台,绝大部分都没有安装计时系统,因此对车辆改造的压力也是相当大的。变化:要求在驾校教练车上安装计时系统,从根本上保证学员的训练时间。4、要求驾校内部增设档案管理岗位新国标对驾校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非常明确地要求驾校必须增设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和档案室,并要求学员培训档案必须保留四年以上。新国标对培训档案如此重视,主要是方便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责任倒查,这就要求驾校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学员对安全驾车意识的培养。变化:实施新手司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这就要求驾校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培养合格的驾驶员,从源头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驾校场地施工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吗

4,申办一级驾校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教练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7、教练场技术条件说明;8、场地项目规划图9、训练项目实景图片10、教练车技术条件、车型数量;11、教练车辆购置证明;12、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13、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图片;14、拟申办驾校组织机构图;15、拟聘用管理人员花名册;16、拟聘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7、相关拟聘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18、拟聘教练员花名册;19、拟聘教练员教练证、身份证、驾驶证、无事故证明复印件;20、驾校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及教室图片;21、各项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员投诉受理、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教学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培训收费管理等制度);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一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道路长度须在750米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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