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想问一下关于新劳动法里关于培训费服务期的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新友情汽车 2023-07-05 23:12:00
本文目录一览
1,想问一下关于新劳动法里关于培训费服务期的问题
1、这种情况,合同要到服务期结束,即工作满7年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7条)2、工作两年后辞职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之前合同中和公司的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担的培训费。(劳动合同法22条)“约定合同期限在原有五年的合同期限上再增加两年”,这个表述不是很明确,我觉得约定的服务期应该是指从08年到原有五年加上增加的2年的期限。因此,15000元平均分摊在这段时间里,然后乘以你解除合同后没有履行的期限,就是你要支付的违约金的最高额了。但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具体是多少,要看你和公司怎么约定的。
2,单位提供哪些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答: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且为此支付了专项费用的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 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 条进一步指出这里所谓的培训费用是指“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意味着: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内容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企业通常对劳动者进行的入职培训、管理培训等,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必须是企业为此支付了有凭证的费用,企业内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服务期必须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另外约定。企业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费用并不自然导致劳动者有服务期义务。操作提示:1) 服务期协议应当在专项技术培训开始前签订。否则,如果培训已经开始而劳动者不同意签署服务期协议,企业将无法要求劳动者赔偿此前已经支出的培训费用。2) 建议将服务期协议与技术秘密保护协议结合
3,请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培训费用除了培训费还包
企业向培训组织方支付的、由组织方提供票证的培训费用,可能含有食宿部分,其他应该不含。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按上述理由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劳动法 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拟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特殊约定,那么你构成违约,应当赔偿。 另外,你解除合同的程序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呵呵,应该普法的。理由不成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要赔偿, 公司没有错. 而你"递交辞职信后三天就没有去上班了"的作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文章TAG:
服务期培训费用包括服务 培训 培训费用